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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大中矿业(SZ:001203)2025-06-26 20:31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