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0012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 担保的行为应当拒绝。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掌握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决定提供对外担保之前,必须采用必要措施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 况进行充分调查,对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 进行分析,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信用较低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