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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001203)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大中矿业大中矿业(SZ:001203)2025-06-26 20:32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 董事会应在提议后30日内召开会议,通知需会前15日发出[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可书面提议[12] - 董事会未履职,上述持有人有权公告发通知[12] 会议时间及变更 - 非不可抗力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会前5个交易日公告[12] 债权登记日 - 不得早于会前10日、晚于会前3日[14] 持有人权利义务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转股、行使回售权等[4][5] - 需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6] 会议权限 - 对公司变更方案、未按期付息解决方案等作决议[7][8] 临时议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有权提议案[16] - 提案人应不迟于会前10日提交,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16] 会议主持 - 董事会未履职且未推举主持,由表决权最多持有人主持[23] 出席要求 - 应要求公司委派董事、高管出席[23] 表决权 - 每100元面值债券有一票表决权[25] 决议生效 - 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同意[28] - 需批准的,批准后方生效[28] 决议公告 - 召集人应在会后二交易日内公告[29] 会议记录 - 记载会议基本信息等内容[30] - 由董事会保管,期限十年[31] 异常处理 - 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和报告[31]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应执行并督促落实[31] 规则变更 - 经公司同意且会议决议通过方可变更[33] 公告媒体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告[33] 未偿还债券定义 - 除已兑付等情况外的已发行本次债券[33][34] 争议解决 - 通过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34] 规则生效 -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