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0012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 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 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 - 1 - 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 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商业秘密或保密商业信息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 根据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