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1] 特别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43] 报告提交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8]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6]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应在作出决议次日公告[27][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34] - “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34]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5]
天山股份(0008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