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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000877) -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天山股份天山股份(SZ:000877)2025-06-26 2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6月19日至10月13日首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500万股内部职工股),1999年1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8] - 公司注册资本为71.10491694亿元[9]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2946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946万股,占比61.38%[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1.10491694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份[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5] 交易与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等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5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提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91]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才能当选[89]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7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2]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2] 会计师事务所与合并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9] - 公司合并应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