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8]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8] 董事会与股东会决策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7][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7][21]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21] 特殊关联交易要求 - 需股东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部分情形可免[18]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8]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9] - 公司向关联人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19] 关联交易披露 - 特定金额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1] 交易计算与审议 - 公司因交易频次等对证券投资可按额度累计计算[22]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4]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4]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变化在定期报告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金额审议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5]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金额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5] 豁免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规定履行义务,重大交易仍需履行[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天山股份(00087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