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报告期财务数据[1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8] - 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属重大事件[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2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2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搜集汇总重大信息、起草编制报告等[2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前,财务管理部门提交财务资料,董事会办公室编制报告,经审议后两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审核公告[35][36] - 临时报告披露前,子公司及职能部门上报初稿,董事会办公室审查,董事长签发后公告[36] 其他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5]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应履行披露义务[25] - 公司发布信息需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申请,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7]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7] 内幕信息与管理机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1]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专人担任管理人[42] 信息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43] - 拟披露信息为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档案管理与违规处罚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46]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受处罚[48][49] 办法生效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3]
天山股份(00087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