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科技(920029) - 内部审计制度
开发科技开发科技(BJ:920029)2025-06-26 20:32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年末对公司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复核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1] - 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通知应于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被审计对象,特殊项目经批准可不事先通知[15] - 审计报告初稿发送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15][16] - 被审计对象对正式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审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复审[20] 审计权限与重点 - 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10] - 审计部门有权视情况列席公司相关会议,检查被审计对象资料,进行调查等[12][13] - 审计部门应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22] 整改与责任追究 - 高级管理层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应督促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9] - 审计档案保密,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20] 重大情况报告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2] 绩效考核与奖惩 - 内控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是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4] - 审计人员为公司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24] - 审计部门发现严格执行内控等组织或个人可建议公司表彰或奖励[24] - 揭发、检举、提供有效审计线索的组织或人员公司可给予表彰或奖励[24] 违规处理 - 审计人员违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由董事会处分并追究责任,犯罪移交司法[25] - 有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情节处理,犯罪移交司法[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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