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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科技(9200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开发科技开发科技(BJ:920029)2025-06-26 20:32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 披露信息应基于客观事实,使用明确语言,不得有宣传等性质词句[8]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充分披露风险因素[8] 披露时间与方式 - 应在规定期限内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9] - 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并在规定平台发布[11]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特殊情况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在最终确定时披露[12]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3] 定期报告要求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26]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26] - 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实施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也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27] 审议与确认 - 董事会应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按时披露,未经审议、审议未通过或无法形成决议,应披露原因、风险及专项说明[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27] 特殊审计情况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项说明等文件[28]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反规定,应纠正并及时披露纠正后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等材料[29] 其他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29] - 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2] - 业绩快报、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除提供担保、资助外)[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除提供担保、资助外)[37] 担保与资助 - 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8]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4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42]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3] 股份相关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50]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5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披露[55] 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4]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47] - 出现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传闻,应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47]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自决议日起及时披露公告[54]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及实施公告[54]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应按规定披露公告[55] - 应及时披露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55]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7]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9]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9]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6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具体信息披露事务[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62] -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62]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63]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上报重大事件信息[63] 内幕与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66] - 董事长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7]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2][7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70][72] -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并获同意[70] 违规处分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