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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301389)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隆扬电子隆扬电子(SZ:301389)2025-06-26 21:27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方式向杨慧达、温州慧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荣婕、杨 慧明、上海茂之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玉麟、管丹、张骏锦、胡 鹤一、陈余谦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佑新材"或"标的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