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002141)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4月10日,第一大股东安盛致和持股比例19.18%,第二大股东贤丰集团持股比例11.05%,贤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1.36%[7][8] - 贤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合计持股454,510,647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40.06%[17] 股东承诺 - 安盛致和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股份,12个月内放弃表决权,不改变董事会或高管组成、主营业务等[8][9][11][15] - 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无减持安排,目前无后续增持计划[20] 公司治理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第八届董事会成员7名,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现任高管4名[10][13] - 自2024年3月至今,总经理丁晨等各负责相应工作[14] 股东大会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提案及提名董监候选人[12][1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继任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原任成员连任[13] 律师意见 - 律师认为安盛致和相关承诺履行无潜在未披露表决权安排,无增减持及谋求控制权意图,不存在隐瞒身份规避责任情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