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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8716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通易航天通易航天(BJ:871642)2025-06-26 23:17

制度议案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获董事会同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8] 重大资产审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经股东会审议[8]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股东会通知公告时间,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子公司股份处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1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3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永久保存[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9]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需除关联股东外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董事选举 -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3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3]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4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