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6] - 八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 - 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召集[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董事[7]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对外担保等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7] - 对关联方担保等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0] - 有关联关系董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20] -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 文件保存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7]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两交易日报送决议并披露[29] 规则相关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 北京同仁堂2025年6月修订本规则[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