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资料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相关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表决方式 - 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其他提案逐项表决[2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信息披露 - 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6]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等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公司及时修改规则[36] 规则修订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37]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 规则修订时间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本规则[40]
同仁堂(600085)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