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2]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4] 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6] 资金使用审议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1]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项目变更与延期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0]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9]
龙蟠科技(603906) -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