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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600844)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金煤科技金煤科技(SH:600844)2025-06-27 18:31

股份与股本 - 公司1993年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其中内资股1000万股,外资股35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6,524,240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16,524,240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822,730,634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为193,793,606股[1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特殊情况除外[18]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买卖股票收益,未执行可起诉[1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121]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0][12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65] - 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对外投资等资产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以下等多项权限规定[6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8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9]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利润分配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90]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2]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00]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0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07] 其他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0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