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15 年 4 月公司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康铭盛 60%股权[3][18] - 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 35.7454%股权[3] 业绩总结 - 李迪初等承诺 2018 - 2020 年度康铭盛净利润不低于 1.25 亿元、1.40 亿元、1.55 亿元[3] - 2020 年康铭盛少记费用 7977793.64 元,虚增利润 7977793.64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 54.90%[4]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147969495.91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 5.40%[4] - 2021 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费用 5487345.17 元,虚增利润 5487345.17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 2.02%[4]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158171811.42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 9.31%[4] 处罚情况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15] - 深圳证监局对李迪初给予警告,并处 500 万元罚款,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5] - 深圳证监局对聂卫、彭立新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300 万元罚款[15] - 深圳证监局对王敏、肖业芳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15] - 深圳证监局对刘志刚、江玮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15] - 深圳证监局对梁涤成、饶奋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15] 违规后果 - 公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对相应年度财报追溯更正[24] - 公司满足条件后将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24] - 公司被公开谴责[21] - 李迪初等多人因违规被公开谴责[21] - 李迪初被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21] 其他 - 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终了日距深圳证监局发现不足两年,未过处罚时效[11]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款,不服可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16][1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行政处罚不产生重大影响[25]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5]
*ST长方(300301) -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