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审定版)
镇海股份镇海股份(SH:603637)2025-06-27 18:47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提交股东会[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7] 担保对象要求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控股子公司除外)[11] - 申请担保方近三年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11] - 若申请担保方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2]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况需向证券事务部报告[16][28] - 参与对外担保部门和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资料[19]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等擅自越权签署或怠职致损公司追究责任[18] - 公司及其董高违反制度由证监会责令整改并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制度终止[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