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定版)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6] - 用作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12] - 变更用途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协议相关规定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8] 项目相关规定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6]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信息[13] 节余资金规定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10%,董事会等同意后使用[18] - 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董事会、股东会等同意后使用[18] 监督检查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存放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披露[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制度相关规定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生效[27] - 原制度终止,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