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审定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的事务所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4][6]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3]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改聘流程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向前任了解情况并评价拟聘者[13] - 应为前任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5]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及变更原因等[15,1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5]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审计委员会应评估和监督事务所执行情况[17] - 对特定情形如连续两年变更保持谨慎关注[17]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18] - 事务所严重违规不再选聘,注册会计师违规通报处罚[1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