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审定版)
投票制度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两名以上董事等情形,选一名董事用直接投票制[2] 候选人推荐 - 股东或实控人应在征集公告起7日内提交董事候选人名单及材料[5] 投票权计算 - 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按相应规则计算投票权[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投票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补选规则 - 不同当选人数情况对应不同补选安排[12][13]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