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定版)
镇海股份镇海股份(SH:603637)2025-06-27 18: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主持人及见证律师投票前提醒[20]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20]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履行中变化或续签按规定处理[21]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其他规定 - 9种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21][22]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处理[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关联交易制度》终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