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生效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现金管理 -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5] - 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公司才可再次开展现金管理[15]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3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9]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3]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3]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据此修订[33] - 本制度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妙可蓝多(6008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