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 支机构的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可能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 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 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