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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蓝多(60088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妙可蓝多妙可蓝多(SH:600882)2025-06-27 18:47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