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除第一条及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关联人"具有相同含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