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利润分配比例 - 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6] 资金与公积金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总资产的10%[6]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8]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决策与执行 - 利润分配方案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12]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政策调整与披露 -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降低对股东回报水平[16] - 调整分红政策需董事会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详细论证原因[16] - 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议案的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6]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17] - 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或分红比例低需在董事会公告中披露原因[17] - 持续关注留存未分配利润用途及收益情况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披露[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