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 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