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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蓝多(6008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妙可蓝多妙可蓝多(SH:600882)2025-06-27 18:47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 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