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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蓝多(6008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妙可蓝多妙可蓝多(SH:600882)2025-06-27 18:47

担保额度审批 - 公司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批额度[4] 担保审议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审议流程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人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有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三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督促其履行义务[22] - 被担保人未按时履约,公司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披露信息[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保证破产财产分配[23] - 担保合同中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3]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25] - 控股子公司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后应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5]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及规定执行情况专项说明[25] 核查与处分 - 公司董事会每年度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9]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29] 子公司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决议后一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