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行为,控制公司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维护投资 者利益,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妙可蓝多食 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 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 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际承担能力。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