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 -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2025年6月修订)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 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妙 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上海妙可蓝多 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相关的职 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公司财务总监、提供年报审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合称"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