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6008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并结合《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本公司及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