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应程序[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批[15]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4] - 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原则与定价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关联人回避等原则[9]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11]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及说明公允性[12]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额度与期限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5] 关联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应根据决定组织实施[29]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经理层应根据决定组织实施[29]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主要内容或提前终止,需经原批准机构同意[30]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妙可蓝多(6008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