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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旷达科技旷达科技(SZ:002516)2025-06-27 19:16

公司章程与制度 - 2025年6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议案[1]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6月)于2025年6月2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会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生效[25] - 序号1 - 7的制度修订或制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公司代表与人员任职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约33.3%[15] -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6]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10] 决议相关规定 -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等[1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1]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需特定特别决议通过[1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3]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撤换[13]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需担责[14]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6]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1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0] 财务与公积金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2]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3] - 原监事会行使的《公司法》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