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0012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前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 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