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60032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 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 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