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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60032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SH:600323)2025-06-27 19:17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责任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8] - 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8] - 股份或控制权等变化应告知并配合披露[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季度报告1个月[20] - 业绩大幅变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业绩预告[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超10%或特定金额需披露[25]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超50%且超5亿元需披露[28] 重大风险与关注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30] - 部分人员无法履职、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0][32] 信息披露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件在最先发生时点履行披露[33]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有相应步骤[38][3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违规有相应处罚措施[45][46][4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按规定执行[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