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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00223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奥特佳奥特佳(SZ:002239)2025-06-27 19:17

担保审批规则 - 制度自2025年6月27日起执行[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批准[8]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8] -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批准[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批额度[10] 担保过程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须审查,不利条款应要求修改或拒绝担保[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责任人督促其15个工作日内还款[16] -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须大于公司担保数额[16]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等[18] - 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信息[18]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9]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负个人责任[21] - 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公司追究责任[21] - 相关责任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