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宝(30133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6月)
投资管理分工 - 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及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5][6] -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和资金筹措等工作[5][6] - 审计风控部有权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6] 投资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重大事项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限额标准以下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10] 投资前置要求 -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股权对外投资事项,需对交易标的审计,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2][13] - 非主业投资项目启动前应接受省国资委窗口指导[13] - 重大投资项目应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前置程序[13] 投资计划与原则 - 公司所有投资项目须列入年度投资计划,1月底前报送上级部门[15] - 主业范围内长期股权投资原则上应控股或有重大影响,不得明股实债[15] 投资变更与出资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查批准[16]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评估,结果经公司相关决议或决定方可出资[17] 投资后续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派驻产权代表进行跟踪管理[17] - 对外投资处置须按金额限制经公司相关决议或决定执行[20] - 证券投资部应在项目实施后3年内至少每年1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情况,个别项目可视情况延缓2 - 5年报告[22][23] 投资监督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风控部行使对外投资监督检查权,监督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等多方面情况[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