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 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6亿元,员工自筹不超16.3亿,金融机构融资不超16.3亿,融资与自筹比例不超1:1[7] 收益保障 - 控股股东为员工自筹资金和预期收益托底,保证年化收益率不低于8%[7] 存续与锁定期 - 存续期60个月,届满前2个月经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可延长[9] - 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12个月[9] 持有人会议 - 1/3以上份额持有人可提议召开,应有1/2以上份额持有人出席[12] - 管理委员会提前5个自然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 议案经1/2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表决通过(特殊情况除外)[18] - 1/3以上份额员工可在会前3个工作日提交临时提案[19] 管理委员会 - 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任期为存续期[21]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 1/3以上份额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任5个自然日内召集主持[26] 持有人权益与义务 - 按认购金额缴款,承担风险并遵守办法[29] - 份额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抵押、质押、转让等[37] - 锁定期内不得分配权益及转让份额,期满后适时卖股[37]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有权取消资格并处置权益[37]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31] - 委托金融机构管理[34] - 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交易日内清算[39] - 设立后变更需2/3以上份额持有人同意并董事会审议[41] - 存续期内融资由资管机构和管委会商议并提交审议[44] - 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至终止清算完毕失效[46]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7] - 公司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48] - 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49]
东方盛虹(000301)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