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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旷达科技旷达科技(SZ:002516)2025-06-27 19:18

关联方申报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3]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3] - 董事等人员任职或成主要股东起两日内申报关联方,变动后同样[5]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成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起两日内申报,变动后同样[5] - 申报义务至有关主体不再具规定情形起满十二个月止[6] - 证券部等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关联方清单并更新下发[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按协议价定价[9] - 新年度第一个月内,财务部将新年度关联交易基准价格报董事会备案并上报上一年度执行情况[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及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及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6]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增资或减资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6]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8]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说明名称、账面值、评估值等情况,股权交易说明对应公司财务数据[22] - 关联交易说明定价政策、依据及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等关系,差异大说明原因[22] - 交易协议披露成交金额、结算方式等内容,有附加或保留条款特别说明[22] - 披露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2]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超出金额,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5] 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部门安排合同签署和用印前核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人,确认披露和审批完成后安排签署盖章,两日内交财务部和证券部备案[28] 关联交易统计与核查 - 财务部每季度向证券部和审计部提交关联交易统计汇总信息[28] - 内部审计部每年末对公司一年内所有关联交易进行独立核查[29] 违规处理 - 公司人员在关联交易中违规失职,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29] - 公司关联人违规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0]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3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