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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旷达科技旷达科技(SZ:002516)2025-06-27 19:18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8] 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情况[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8] - 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8]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32]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9]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核查并出具意见[2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要求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5]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22] - 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4] - 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