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