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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旷达科技旷达科技(SZ:002516)2025-06-27 19:18

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除担保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2]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5] - 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章程变更需指定网站披露[15] - 新环境法规政策等环境信息可能影响公司需报告[16] - 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修正等重大事项需报告[18] - 董事、高管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19] 责任规定 - 董事长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3] - 董事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或联络人负责收集信息[24]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责任人或联络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并提供文件[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明确经办、编写、审核、审定或审批[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4小时内通知董事会秘书[33] 保密与处分 - 接触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1] - 未按规定履职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1] 制度说明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24小时内[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