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5]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4]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书面公告[2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9]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持股比例要求 -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法律意见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7] 优先股股东权利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26] 决议通过条件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及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6] 董事选举投票权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持股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持股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且只能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9] 董事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42] 缺额董事选举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时,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42]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时,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42] -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42] 优先股发行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43] 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告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51] - 发行优先股表决时,应分别统计并公告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51]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决议次日公告[52] -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52] 决议效力与限制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52]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2] 规则施行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4] - 本规则未作规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54]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54]
旷达科技(0025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