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证券事务工作,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完善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及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内外部的沟通能力,熟悉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