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6月)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二) 民主选举原则; (三)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 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 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公司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第六条 职工董事应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