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档案管理制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内部 人员及因工作需要接触公司内幕信息的其他单位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各项事务,包括内幕信息的确定与披露、内幕信息的流 转与保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档案管理、内幕信息泄密的应急处理与 责任追究等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