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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旷达科技旷达科技(SZ:002516)2025-06-27 19:1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定程序执行[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2] 募集资金置换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 - 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六个月内置换[1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存款等,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5]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需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业务[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用途变更[19]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20] - 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明确使用计划[21]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2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5]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6] - 会计师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时,董事会应分析整改[26] 管理制度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8]